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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公开征求意见(附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更新时间:2020/7/28 17:53:22 浏览次数:5980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1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10年起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项干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6月16日,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我委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


2020年7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fn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邮编:100191。请在信封上注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艾滋病检测


参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93-2019)》和最新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免疫凝集试验、免疫层析试验(ICA)、免疫渗滤试验(I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抗体抗原联合检测试验等。


补充试验包括抗体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抗体确证试验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免疫层析试验、免疫渗滤试验及特定条件下的替代试验。核酸试验包括核酸定性试验和核酸定量试验。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按照流程分为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结果无反应,依据检测方法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初筛试验有反应者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均无反应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复检试验有反应者尽快进行补充试验,并依据补充试验结果进行报告(详见图1)。

图一.png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2)。

图二.png


二、梅毒血清学检测


(一)检测方法。


梅毒血清学检测试验包括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1.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快速检测(RT)等。


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应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详见图3)。

图三.png


对临产时梅毒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有条件的地区应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进行筛查(详见图4)。

图四.png


当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且结果为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阴性时,需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进行复检。


梅毒感染孕产妇在治疗随访过程中,特别是孕晚期或分娩前,应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作为治疗效果评价和诊断所生儿童先天梅毒的依据。


三、孕产妇乙肝检测


(一)检测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抗-HBe)、抗乙肝核心抗体(抗-HBc)。


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胶体金标记免疫分析等。


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为孕产妇进行检测。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为其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机构,建议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HBV DNA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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