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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体外诊断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单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15 11:04:16 浏览次数:1785

各相关单位:


本着公开、透明原则,现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项目(见附件1)的参与起草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需提交文件见附件2和附件3。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IVD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单位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项;

(九)标准起草人应为中级以上职称。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


四、秘书处联系人


代蕾颖  

电话:010-57901389        

          18010281963

传真:010-57901408

电子信箱:sac_tc136@188.com


附件:

1.标准制修订项目

2.标准制修订起草单位申请表

3.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

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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