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本着公开、透明原则,现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项目(见附件1)的参与起草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需提交文件见附件2和附件3。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IVD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单位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项;
(九)标准起草人应为中级以上职称。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
四、秘书处联系人
代蕾颖
电话:010-57901389
18010281963
传真:010-57901408
电子信箱:sac_tc136@188.com
附件:
1.标准制修订项目
2.标准制修订起草单位申请表
3.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
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