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3日发布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一份送审稿——《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全文附后)。其中透露出的信息预示着网售处方药将有可能有条件的放开?
多年来,关于“网售处方药”是否应该放开的讨论从未间断,而政策就像过山车般来回反复,曾一度无限接近“破茧而出”。
然而2018年2月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却给“网售处方药”的盼望者当头两棒:禁止网售处方药是其一;其二是禁止网上展示处方药信息。
文件里的这两条规定不仅切断了处方药的网售途径,更切断了处方药的“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最后一根稻草。
两部委发布201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旧禁止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
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12月2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情况。对比旧版清单,新版有所调整,然而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中仍然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网售处方药一直仍存在政策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是药占比、“两票制”、药品零加成、“4+7”药品集中采购等都从不同维度推动着医药分开,一方面又须顾及放开处方药网售的风险。“此次负面清单把药企直接网售处方药打入禁区,并不意味着处方外流的停止,相反倒逼业界更合规地探索处方药院外销售。”
2019年“网售处方药”可能放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和流出来的这份送审稿中,关于“网售处方药”的描述有:
1.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登记;
2.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3.销售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这难道预示着网售处方药将被有条件的放开?
以下是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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