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知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经营企业: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有关规定,为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国家授权我市制定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其收费标准一律降至0元。
二、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三、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月4日
浙江省
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退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2018年8月1日起,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30%。2018年10月22日后省局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已按下降30%标准收取。2018年8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省局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已经缴纳的注册费按原标准的30%退费。各单位具体缴款退款信息详见《缴款凭证信息表》(附件1)。为保证此次退款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单位填写《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附件2),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邮寄至我局。我局收到退付申请后将统一退款,各有关单位收到退款后请开具收款收据邮寄至我局。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205室;收件人:毛叶君;联系电话:0571-88903318。
省药品监管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
1.缴款凭证信息表
2.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
深圳市
近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了《关于促进深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若干措施》是为了增强深圳市市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深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聚焦用力,深化改革,增强我市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促进深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促进深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3109收,联系电话:88120546(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sc@szpb.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1《关于促进深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docx
附件1.2《关于促进深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docx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