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改2014年重点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强调,未来将放宽合资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并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面对国内强大的医疗需求,新政策将加快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速度。
近几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对民营医院的要求限制越来越少,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医疗卫生事业,但对合资以及独资医院还存在诸多限制。目前政策规定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要符合诸多条件,如,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此外,合资、合作医院中外双方的持股比例也有所限制,要求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对此,《通知》要求,未来将放宽外资的准入条件。年内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
自2000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至今,全国近20个省份已有近200家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但目前在国内完全独立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还没有标准范例。
因此《通知》对外资独资医院强调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贸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试点。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一些纯外资医院将逐步在我国出现。
医疗行为关系到每位百姓的身体健康,是重要的国计民生问题,新政策放开对境外资本办医的诸多限制,放宽外资持股比例,外资办医可以给国内医疗市场带来成熟的医疗行业运作经验,以及与国际接轨的经营管理水平。
外资办医同时也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病例。目前在北京个别合资医疗机构的医生书写病历全部是英文,虽然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要求医生必须书写中文病历,但这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因此在外资逐步进入中国医疗市场之后,相关部门的监管在政策方面亟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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