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一
各旗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各耗材配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配送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申请配送我市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我市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上报配送企业名单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本着严谨的态度将具有配送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能力的配送企业,由医院药械采购办等机构认真遴选后上报名单。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旗区卫生计生局将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送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名单汇总后,填报“2018年鄂尔多斯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表”(附件一),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同时上报至市医用设备耗材和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并由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科室通知上报企业将资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医用设备耗材和药品招标采购中心。
(二)审核配送企业资质材料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上报企业资质原件和提交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遴选。若审核合格,则企业原件被授权人带回,其他材料进行备案存档;若审核不合格,则企业所提交全部资质和材料由被授权人带回。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整理汇总,其名单予以在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报名企业资质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递交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二)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3.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且按照要求胶装成册,如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5.相关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审核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处理常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二)企业资质报送时间
2018年12月17日-12月24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按规定统一递交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不再接收。
四、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医用设备耗材和药品招标采购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公共卫生大厦10楼1019
联 系 人:乌日娜 邓俊芬
联系电话:0477-8125352
电子邮箱:wjwyc8588395@163.com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招标二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精神,兴安盟体外诊断试剂和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拟于12月底挂网,为确保兴安盟医用耗材目录挂网后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能够顺利衔接,我盟现开展配送企业报名增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条件
拟在兴安盟配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配送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能够配送自治区的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按照附件1准备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装订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5.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6.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此次报名资格。
同时,为优化网络资源便于我盟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按自治区要求,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采购系统满一年,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过渡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各配送企业根据耗材配送工作需要12月18日之前上报我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乌兰浩特市 山下兴安盟人民医院后2楼210室)。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482—8315121
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