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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多类医疗设备及其配件免关税和增值税!(附清单)

更新时间:2018/12/6 13:47:20 浏览次数:1947

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五大机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决定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 


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在“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类目中,包括1.5T及其以上超导磁共振系统、64排及其以上CT、PET-CT、数字乳腺X射线机、DR、磁共振或CT引导术中实时导航设备、6MV及其以上高能量医用直线加速器、以及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使用相关配件均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名单中,具体要求见下表。



以上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表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表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表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止到该年度12月31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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