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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临床用血收费:送血服务费不得由病人承担

更新时间:2018/11/1 15:08:39 浏览次数:1931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河北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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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用血收费,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河北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通知要求,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全省血液中心(血站)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全血(200ml)220元,全血(Rh阴性,200ml)540元。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配血费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县级医疗机构执行各设区市规定的标准。储血费每袋加收10元。


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费由河北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各市、县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加收标准。


此外,各血液中心(血站)应与各医疗机构签订送血计划,对于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计划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务费。送血服务里程按单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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