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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

更新时间:2018/9/25 15:18:22 浏览次数:1196

据民政部获悉,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继续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第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9月20日,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

    

智慧养老.png

据了解,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此外,《通知》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做了要求。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要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其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要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要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通知》表示,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报材料。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评选结果将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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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加大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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