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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增17试点城市 财政补贴成热议

更新时间:2014/5/12 15:49:24 浏览次数:2037

5月9日晚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挂出《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了天津市等17个城市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通知》显示,以医药分开为主的公立医院改革经过北京、深圳、杭州试点之后, 第二批试点数目大幅扩增,辐射至我国中部、东部和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涉及5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珠海市;中部地区涉及5个城市,分别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新余市、海南省三亚市;西部地区涉及7个城市,分别为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银川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广西柳州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此次甄选活动主要基于地方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各省申报试点城时的优先顺序等多重因素。

此次试点确定后,各地会根据通知, "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 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做到早部署、早开展、早落实。试点城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督查考核,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事实上,为试点扩容而展开的摸底调查一事早就在推进。以北京为例,据记者获悉,5月初,北京市相关公立医院就已在规模核算并上报自己的经营及成本数据。

之前北京等地的改革经验对于其他地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这点来说,北京、深圳在改革中业已遇到的问题,在这17个试点城市中同样值得注意,其中包括财政补偿配套细则的跟进。

财政补偿金额还会增加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实施医药分开的公立医院,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偿。不过,已经由过去按人头、亏损额进行补偿的方式,转变为按现有工作量、服务效率、绩效、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对应补偿,补偿更加细化,未来补偿的金额还会进一步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在采访中表示,未来医药分开乃至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是从经济角度切断药品在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利益链。同时,医药分开应建立在稳定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地方试点医药分开应该有相应的价格和药品招标政策配合,以及财政社保等政策支持。对于目前的价格体系,王虎峰言语中不无焦虑,"价格调整既敏感又重要,又是十分关键的一步,如果不能蓄势待发择机而动,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很可能会积重难返,很难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和健康发展。" 

建立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迫在眉睫,也是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有效运行的关键要素,尤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意义重大,相关补偿资金能否及时、全额落实,很大程度上将影响部分机构的生存状况。

从更深层次看,在医药分开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在医药价格调整上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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