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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大病保险风险共担机制

更新时间:2014/5/12 15:38:21 浏览次数:2532

2012年,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2013年底,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今年将继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不过,自制度建立以来,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一直为亏损状态,影响可持续性,其中筹资水平过低是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层面的风险共担机制有可能会推出。

举例来说,中国人寿2013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25.14亿元,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共计14.79亿元,利润总额为-2.47亿元。其2013年半年报也显示,上半年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利润总额为-0.75亿元。

亏损在政府部门看来,由于他们没有过多干涉,主要原因应归结为保险公司间的低价竞争。在险企看来,很多地方政府并不了解他们的展业成本和费用支出等问题。在两者的互动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设置苛刻的招标条件,进而造成收支失衡的情况。

在大病保险制度出台前,新农合就有二次补偿制度,用年底节余的统筹基金对得了大病的人进行二次补偿。两者本质上是相似的,只不过前者交给保险公司操作。大病医保"商办"的本意是利用企业的灵活性、市场性,放大保障效应,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政府部门与保险企业的博弈中,大病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可能会加快建立。保险企业寄希望于"基金制"的经办模式,不用负责盈亏。在政府部分这边,会尽量控制政策层面导致的亏损,比如某种特效药不在报销范围内,政府却要求将这些药物纳入报销范围,这时候共担超支风险就显得很重要,另外还可以酌情减收一些保险风险准备金。

相信暂时的亏损未必会浇灭险企经办大病医保的积极性,大病保险实际是一次先行尝试,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借此与当地政府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进而实现和当地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核心数据的信息对接,这将有助于公司开发二次产品,设计配套的补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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