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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

更新时间:2018/2/28 9:30:51 浏览次数:1246

为贯彻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国家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健康中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然后委托给有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从而实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解绑”。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现行医疗器械法规背景下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医疗器械作为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高技术产业,其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卫生健康水平,又体现了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和先进制造业的综合实力。近十年来,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高度活跃,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从2001年到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22.37%,远超全球医疗器械行业7%-8%的增速。上海在新一轮医疗器械行业竞争中,面临着更复杂的市场环境、更艰巨的转型挑战,需借助全球配置资源要素,需依靠制度创新促进发展。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必须由自己设厂生产产品,委托生产只允许双方同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办理。这种“捆绑”的管理模式影响了创新研发和持续提高产品质量的责任和热情,限制了创新要素的合理配置,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符,也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精神不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完善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这将有利于强化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责任,鼓励创新研发和持续改进质量;有利于科研人才、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集聚,优化创新资源的市场配置;有利于上海突破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约束,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分工与合作,提升产业能级,形成先进制造优势;有利于对接国际医疗器械制造通行规则,促进高端医疗器械本土生产;有利于完善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监管制度,促进审评标准提升和审评统一,建立有效的跨区域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有利于加快医疗器械上市,满足市民日益迫切的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因此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该方案主要实施了四项改革内容,一是允许医疗器械注册人直接委托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和样品。在产品还在“孵化”阶段就允许自贸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生产,无论该样品是否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营造宽松自由的产业环境,提供“选择权”,允许自贸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能力时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直接委托生产;在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与能力时,可以专注于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更新能力,委托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

 

二是允许注册人多点委托生产。注册人在获批首家生产后,可以再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对于多点委托生产的注册人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应分别列明相关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按照1个医疗器械产品管理。

 

三是允许本市受托生产企业提交委托方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生产许可。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医疗器械研发制造能力受托生产企业进入医疗器械产业,可提交注册人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生产许可,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中登载受托生产产品信息。

 

四是允许住所或生产地址位于浦东新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申请参加委托生产的试点工作。根据23号文中“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上海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成果,允许住所或生产地址位于浦东新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申请参加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医疗器械范围包括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含创新医疗器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目录内的医疗器械,不属于试点医疗器械范围。对于符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沽路100号)提出申请,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在线申报”栏目中将有相应的办事指南供申请人参考。除须满足申报资料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当包含能证明相关设计开发技术文件(如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原材料要求、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等)已有效转移给拟受托生产企业的资料。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事宜的,应按相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医疗器械注册人.png

日前,上海远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远心医疗”)的单道心电记录仪,获得由上海食药监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委托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这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后,获批上市的首个产品,从正式受理至准予上市仅用时26个工作日,比法定工作时限缩短了82%。

 

单道心电记录仪主要用于采集心电信号后通过蓝牙传输至移动终端,具有体积小巧、便于携带、可较长时间监测心电趋势的特点。持有该产品技术但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远心医疗,是2016年11月注册于上海自贸区内,隶属于上海微创集团的研发型全资子公司。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允许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相分离的探索,为正准备实施集团内部整合资源优势、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微创集团提供了机会。通过参与试点,远心医疗实现了“术业有专攻”,研发生产分工协同,扬长避短、互补共赢;实现了轻装上阵,通过专注于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更新能力合理配置了创新要素。

 

首个产品的获准上市,标志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后续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试点奠定了实践基础。下一步,上海市食药监局将会同浦东市场监管局通过重点检查、重点监测、重点抽检,加强对试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目前已有约20余家具有参与意向的企业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其中1家已受理,2家企业的5个产品已进入优先检测通道。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于2017年12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改革后,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注册证,然后委托给有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实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松绑”,让创新成果更易问世。以往,我国医疗器械的注册与生产两大环节被“捆绑”,必须由一个主体来完成注册与生产。这种模式影响了创新研发的热情,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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