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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试运行

更新时间:2018/2/6 11:52:49 浏览次数:1526

甘肃省卫计委发布《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开发了“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辅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平台内随单调阅查询药品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信息。

 

票据查询模块主要功能:

提供票据查询。配送企业上传维护药品购销发票、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等单据,建立药品库存信息。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在订单信息中查阅或保存相关单据。

 

进行“两票”信息提示。票据查询模块依据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维护的购销发票信息,统计订单中药品自生产企业至医疗机构间发生的票据情况,结合已经公布的可视为一票的情形,对是否符合两票做出相应提示。

 

统计分析。“两票制”模块具有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功能,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企业可通过统计了解“两票制”药品及采购配送等情况。

 

打印功能。医疗机构对所需票据可以通过打印保存。

 

技术支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由甘肃万维公司开发,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票据查询模块由甘肃文锐公司开发。各单位在相应平台内部可以查阅操作说明和视频。

 

 

 

附:

关于甘肃省药品集中和阳光采购平台“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根据《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2017〕12号)要求,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开发了“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辅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平台内随单调阅查询药品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信息。票据查询模块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票制验证界定

(一)“可视为一票”情形

2017年11月,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7〕355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药品购销“两票制”中集团型企业需认定为一票情形进行申报的通知》,各相关企业对需要认定为一票的情况进行了申报。经审核、公示、申诉处理,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具体包括: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内部仅销售本集团公司药品的销售企业和国内唯一进口总代理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集团型流通企业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开票可不视为一票。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平台根据公布的结果逐批导入票据查询模块,为医疗机构采购过程中验票做自动提示。

(二)政策宽限药品及区域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暂未纳入“两票制”验票。基层医疗机构和肃南、肃北、阿克塞民族自治县在“两票制”验票中允许增加一票。

 

二、试点范围

全省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及庆阳、白银、酒泉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2018年3月1日开始试点平台验票。白银市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本市两票制工作方案试点平台验票。试点过程中相关单位请及时反馈模块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经过改进稳定运行后全省推广。

 

三、票据查询模块主要功能

1、提供票据查询。配送企业上传维护药品购销发票、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等单据,建立药品库存信息。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在订单信息中查阅或保存相关单据。

2、进行“两票”信息提示。票据查询模块依据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维护的购销发票信息,统计订单中药品自生产企业至医疗机构间发生的票据情况,结合已经公布的可视为一票的情形,对是否符合两票做出相应提示。

3、统计分析。“两票制”模块具有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功能,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企业可通过统计了解“两票制”药品及采购配送等情况。

4、打印功能。医疗机构对所需票据可以通过打印保存。

5、技术支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票据查询模块由甘肃万维公司开发,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票据查询模块由甘肃文锐公司开发。各单位在相应平台内部可以查阅操作说明和视频。

四、操作步骤

(一)票据上传维护

阳光采购平台票据上传维护第一票由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维护,第二票配送企业完成。集中采购平台票据上传维护第一、二票均由配送企业完成。票据上传包括药品购销发票、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等,通过扫描等上传PDF格式图片至票据查询模块。

(二)票据信息化

企业上传的药品购销发票、随货同行单信息需通过录入转化为信息化数据。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发起的采购订单,配送企业一定要在确认发货前,完成订单内药品的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票据信息化,并依此建立配送药品库。票据信息化的过程中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的,在医疗机构确认入库前可以进行修改,医疗机构确认入库后不再允许修改。同一批药品有一个订单被医疗机构确认入库后,该批次药品其他订单票据不再允许修改。(具体操作步骤查阅平台内企业操作帮助说明)

(三)医疗机构验票

医疗机构在订单药品到货验收时,应在平台内查看药品自生产企业销售至本机构中全流程的发票和随货同行信息,并参考平台提示对是否符合“两票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验收合格的进行入库。医疗机构要认真核验票据情况,入库后相关票据信息不能进行修改。

 

五、有关要求

(一)票据查询模块可供全部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平台用户使用,因涉及基层医疗机构、偏远地区可增加一票,以及分类管理等药品特殊对待等复杂情形,查询模块主要实现信息查询支持和提示功能,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判别是否符合“两票”。医疗机构应按照《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甘医改办发〔2017〕12号)要求,再行把关,落实好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

(二)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前为票据查询模块试运行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要集中做好药品库存录入和数据上传准备工作。查询模块运行期间,企业要做好信息维护,对零售药店等除医疗机构外的其他药品配送信息要及时从库存中核销,确保可供应医疗机构的药品库存信息准确,保证有足够的库存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维护商协调解决。对模块优化的意见建议可反馈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甘肃万维公司维护电话:0931-8558793

甘肃文锐公司维护电话:17797661556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电话:0931-481810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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