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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计委关于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9/1 13:14:26 浏览次数:2429

鄂卫生计生通〔2016〕92 号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5〕28 号)文件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5 年将血管介入、口腔科和眼科材料等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阳光采购目录基础上,近期已公布骨科植入等其他七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目录。为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以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其他地区已经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周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再次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以市为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二、采购目录  
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及其他高值医用耗材等十类。
   
三、执行时间  
本轮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启动,暂不设定采购周期。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平台 
 
湖北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省级采购平台")是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唯一平台。各地开展以市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须从省级采购平台的挂网目录中遴选。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医疗机构(含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省属医院)以市为单位在省级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各地已搭建市级采购平台的,可暂作为开展带量采购的服务平台,带量采购结果必须在省级采购平台上体现。市级采购平台应与省级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逐步与省级采购平台融合、统一。其他地区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通过省级平台网上阳光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我省2016 年深化医改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持续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辖区医疗机构在时间节点依规网上采购,坚决杜绝网下采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努力营造医药购销领域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实施范围内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通过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严禁网下采购挂网目录内产品或擅自采购非挂网目录产品。确因临床需要,采购非挂网目录产品的需报备案,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运用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供应保障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业务培训班,对网上采购、配送交易等环节进行培训,各医疗机构采购人员要熟练掌握网上操作流程,实现原有采购模式与省级平台网上采购的顺利对接。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培训前统一下发。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量化监测评估指标,对本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使用量异常增加、使用率连续位居前列的品种,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卫管中心(药采中心)张毅(027—8757633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处 陆喆(027—86629977)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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