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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布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更新时间:2016/6/24 12:28:41 浏览次数:1886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启动1个省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国家推进医养结合的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4月,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将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

去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根据《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医疗机构都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医养结合亟需推进的一个背景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上升。同时,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服务资质,也是制约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一个方面。

一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5张,同比增长10%。但目前我国养老院的床位空置率却达到48%左右,床位空置率严重的养老院主要是没有医疗服务的相关支持。

事实上,不少地方已经在医养结合方面进行探索。例如上海,上海市2015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医保支付方面进行探索。

根据上海这一方案,在机构老年照护方面:2015年,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有一定规模(一般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的除外),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2020年,全市老年护理床位占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达到1.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各安排0.75%)。

在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方面:2016年,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签约服务达到50%,2017年实现全覆盖。用3-5年时间,实现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全覆盖。

国家卫计委家庭发展司家庭发展指导处处长蔡菲在2015年清华养老产业高端论坛上就曾指出,医养结合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长久之计。

蔡菲介绍说,我国未来"医养结合"的目标,是面向社区在全国建成一个覆盖城乡、规模适宜的医疗服务网络,明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未来的"医养结合"可能会有四种存在形式:
1.鼓励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现有的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只要有条件就可以开办养老服务。结合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原来的医疗机构可以转变成康复医院或护理医院,为周围社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养老医疗服务。

2.原有的养老机构可增设医疗服务资质。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养老机构没有医疗资质,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只要有一个医生、一名护士就可以申请医务室,门槛大大降低。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还鼓励它开设老年病医院、专科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很多社区,养老院就建在社区服务中心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定期上门巡诊,遇到紧急情况社区服务中心也能及时处理,及时转诊。现在真正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有很多地方甚至排了几百人,这种模式也是国家特别鼓励的。

4.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这主要依靠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推行家庭医生模式,为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
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
5.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7.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
8.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
9.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
10.安徽省:池州市、芜湖市
11.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
12.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
13.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
14.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15.湖北省:咸宁市、随州市
16.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17.广东省:东莞市、江门市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贺州市
19.重庆市:九龙坡区、垫江县
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
21.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
22.陕西省:安康市、铜川市
23.甘肃省:兰州市、庆阳市
24.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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