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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更新时间:2015/12/29 14:45:07 浏览次数:1884

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通知》明确,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重庆市卫计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重庆市社保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保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同时,对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分批挂网、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现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医保支付标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根据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此外,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以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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