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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我国力争2020年实现儿童“零艾滋”

更新时间:2015/6/17 14:54:33 浏览次数:2428

1981年6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首次向全世界通报了5个十分罕见的危及生命的病例,并把此症命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也就是如今人们所说的艾滋病。此后的30年中,艾滋病始终处于法律、道德、伦理和医学争论的核心位置。经过很多国家的努力研究,时至今日,已经出现了世界首例艾滋病患者被治愈的病例。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传播的一大途径,为最大限度的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卫计委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提示: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卫计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二是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三是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四是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五是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六是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通知》明确工作内容,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一是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是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

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

三是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是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五是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通知》特别强调,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

此外,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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