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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立项指南”再次征求意见稿发布!573 项增至628项,73% 改为 “次” 计价

更新时间:2026/7/1 15:19:36 浏览次数:322

2026年6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司便函的形式,发布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再次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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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指南项目总数从旧版 573 项增至 628 项,看似仅净增 55 项,实则在编排逻辑、计价规则、技术覆盖、临床适配性上实现系统性革新,绝非简单数量增减。


新版指南涵盖 628 项检验服务内容,明确划分加收项扩展项两大核心细分类型。其中涉及 59 个“加收项”,主要覆盖特殊染色、定量检测、菌落计数、微生物代谢物、特殊药敏、碳青霉烯酶分型、疑难操作、核酸质谱、RNA 与 DNA 同时检测、超敏加收、亚组分检测、质谱(激素)、绝对计数、滴度、亲和力检测、HIV / 梅毒确认试验、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法等高端检测技术应用;“扩展项” 则聚焦其他体液及分泌物血红蛋白检测、游离核酸扩增、脑脊液免疫球蛋白 G、细胞骨架相关自身抗体检测等,仅拓展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统一按主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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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价规则颠覆性调整:从 “项” 到 “次”,适配临床服务场景


计价单位整体翻转是影响最深远的改动:旧版 95% 项目以 “项” 计价(单指标为核心),新版 73% 项目转为 “次” 计价(单次检验服务为核心),与 “合并同类项” 改革高度适配 —— 当项目从单指标变为多指标组合包,计价逻辑自然从 “测一个算一项” 转向 “做一次算一次”。同时新增 “位点、靶序列、面板、探针、病原体、基因” 等精细化计量单位,精准匹配分子诊断、测序技术的检测特点。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取消了旧版单独列示的人工智能辅助增项,将其全面纳入 “价格构成” 统一体现;肌钙蛋白检测未补充加收项,却单独划分肌钙蛋白 I 和肌钙蛋白 T,计价逻辑待进一步明确;仅三项检测保留 “超敏” 加收,严格限定高端加收场景。


二、命名逻辑转向临床:从实验室视角到诊疗需求视角


旧版项目名以 “被测物质” 为核心(如抗核抗体、25 - 羟基维生素 D3),纯实验室视角;新版大量采用 “临床用途 / 疾病谱” 命名(如类风湿关节炎自身抗体、微量元素、毒性金属元素),直接对应临床开单、报告解读场景,更贴合实际诊疗需求,实现 “实验室定价” 向 “临床服务定价” 转变。


三、价格构成全流程细化,计价说明填补空白


新版价格构成覆盖样本接收、处理、质控、校准、检测分析、AI 辅助诊断、结果审核、录入系统、出具报告、上传数据、样本储存、废弃物处理、复检等全环节,比旧版更细致,为医保定价提供完整测算依据;计价说明从旧版仅 1 项启用,增至新版 177 项(占比 28%),明确合并后项目的具体指标范围(如血常规三分群列明红细胞、白细胞、血红蛋白等指标),解决 “合并同类项” 后的执行落地问题。


四、加收逻辑升级:从方法学差异到场景化差异


旧版加收以 “高端方法” 为主(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新版转向 “应用场景 / 检测精度”,明确加收项包含加收与减收,按实际应用场景差异化定价;同时调整列示顺序,将加收项、扩展项前置,集中排布计价规则相关字段,提升政策可读性。

新增核心项目:聚焦精准医疗,补齐技术短板

新版 440 项未直接对应旧版的项目中,多为合并重命名,真正新增技术能力项目集中六大板块:

  1. 分子诊断与测序:最大扩容亮点,系统性补齐病原体核酸扩增、耐药基因、肿瘤类器官培养、遗传病基因扩增、基因甲基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染色体核型分析,测序按通量 / 用途细分(高通量肿瘤 / 病原宏基因组、长读长),新增 HBV/HCV/HIV/TB/HPV 五大病原体靶向核酸检测;

  2. 疾病谱自身抗体:全新打包立项,新增类风湿、血管炎、甲状腺、自免脑炎等 19 项疾病谱自身抗体项目;

  3. 神经退行性标志物:独立化磷酸化 Tau、β 淀粉样蛋白、神经丝蛋白等 AD 早期诊断指标;

  4. 微生物培养:按需氧条件 / 菌种细分 11 类培养项目,配套精准药敏与耐药机制检测;

  5. 肿瘤精准诊断:新增循环肿瘤细胞、肿瘤类器官培养、HER2、端粒酶活性等伴随诊断项目;

  6. AI 辅助诊断:全面纳入价格构成,不再单独列项,成为检验服务标准环节。

权威使用说明:明确定价边界,规范收费执行

指南同步明确 9 项核心使用规则,厘清定价与临床操作边界:

  1. 以检验指标为基础立项,覆盖常用检验服务,坚持 “合并同类项”,价格项目与技术细节脱钩,兼容医疗技术创新;

  2. 地方定价以主流方法为依据,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技术改良项目可 “现有项目兼容” 执行;

  3. 价格构成仅为定价测算因子,非临床操作强制标准,未发生的消耗不额外计费;

  4. 加收项按场景差异化定价,多加收叠加据实结算;扩展项不加价,统一主项目价格;

  5. 基本物质消耗(试剂、注射器、防护用品等)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其他耗材零差率销售;

  6. 规范医嘱与项目映射,收费明细列明具体检验指标;

  7. 联检项目按公式计价:P=p1.8log2X(P 总费用、p 指标均价、X 指标数);

  8. 间接计算结果不额外收费,未按要求存储上传检验数据执行减收政策(单指标最高减收 1 元,单次检验减收上限 5 元 / 2.5 元,三大常规等整体按单指标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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