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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推进清算提速,2028年起实现清算资金占年度医保基金拨付的3%左右

更新时间:2025/12/15 17:39:18 浏览次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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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在高质量完成医保基金结算的基础上,推进清算提速,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年度医保基金拨付的3%左右,推进季度清算等创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清算提速范围,逐步缩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


任务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

所有统筹地区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清算,其中试点统筹地区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5%左右。省级医保部门要制定全省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试点统筹地区加强指导,应用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清算,推进完成改革任务。各地要推进部门协同,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清算流程,完善系统功能。争取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对接信息、财务等工作,提高拨付效率。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制定完善方案,组织经验交流,并针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推动解决。


二、提速阶段

所有统筹地区于2027年4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清算。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统筹地区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3%-5%。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完成清算。省级医保部门要总结试点经验,巩固清算成果,规范全省清算流程,指导改革全面推进。


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各地开展评估,跟进地方清算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完善清算流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全面实施阶段

所有统筹地区于2028年3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


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做好工作指导和调度,及时解决地方反映的问题,全面优化提升清算改革成效。


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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