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文《3.17物价会议会议与药价放开趋势展望》后,很多朋友留言或者单独咨询文中涉及的药品价格谈判问题,归纳起来,其实就是要回答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三大问题。
这个时间节点真是非常敏感,物价会议还在召开,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给多部委征求意见,并要求3.17前发回反馈意见。
【谁来谈?】国家卫计委牵头组成谈判指导委员会
据悉,谈判工作将有国家卫计委牵头,组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教育、工信部、财政、人社部、商务、审计、海关、税务、工商、食药监、知识产权、保险监管、总后卫生等部委,委员由相关部门部级领导组成。负责审定谈判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
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相关利益方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对谈判工作的全称监督,受理检举和投诉。
实施环节,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专家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参与谈判的专家每次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同一位专家只能参加药品价格谈判的一个环节。
【谈什么?】重点:抗肿瘤、心血管、儿童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
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将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那么,哪些品种会被纳入谈判范围?
正如我昨天文中预判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重点将抗肿瘤、心血管、儿童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等这些品类中的专利和独家品种纳入谈判范围,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扩大谈判类别和品种数量。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香港、澳门、台湾等大中华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
以上仅仅是征求稿中提到的,点苍鹤要补充一点,谈判一定会在以上大类品种中优先选择"量大"、"价高"、"群众呼声强"的品种,这和当前医改政策,特别是强哥提出的"药价要降低、服务要上去、医保要托住"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至于哪些品种符合以上条件,其实昨天我已经透露了一些品种,禁不住朋友在微信上严加盘问,或许明天发个参考清单。
【怎么谈?】分类谈判、量价挂钩、谈采合一
这是方案的关键,据悉,谈判将紧紧围绕着药品集采实施指导意见(7号文)的分类采购的思想,提出了"分类谈判"的构想。这反映了药品价格谈判的专业性、复杂性,也是新生事物,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一步到位。
建立国家和省级两极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于临床用专利药品,采取以市场换价、谈采合一的策略,由相关专业谈判组谈判议定采购价格。区分不同类别专利和独家药品,建立对应的几个谈判小组。如:
公共卫生专利药品,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由中国疾控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独家生产的中成药,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促使企业回归合理的价格区间。
运用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市场份额等政策策略。谈判不能缺少医保部门的参与,否则医保如何平衡?如何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与7号文相对应,药品价格谈判也将采取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的原则。相信这一点是企业共同关心也是不无担忧的,药品谈判,本来就是新生事物,政府和企业都没有底,特别是企业,价格被弄下去,如果政府不承诺相应的量,药品价格谈判岂不成了价格陷阱?因此,量价挂钩和承诺单一货源必须是核心原则,否则政府失去公信力,药企也面临着极高的价格风险。
除此之外,谈判要买赠结合、打包议价、税价联动,实现谈判效果最大化。看到"买赠结合",这不正是很多外企独家专利品种,尤其是抗肿瘤药品等高价药的一贯政策吗?呵呵,你可以联想具体品种,欢迎对号入座。
此外,方案中提到配送和结算,与7号文几乎一致,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医院,或者委托商业配送(只能一次配送,不能转配送)。并鼓励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这是要执行7号文"一票制"的节奏?
当然,以上这些都仅仅是个征求意见稿,何时出台正式定稿是个问题,是否具有可行性也是个问题。但不管如何,方案传递的基本框架,和国务院办公厅确立的采购意见是基本吻合的,按照"分类谈判、量价挂钩、谈采合一"的原则也基本符合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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