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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特殊岗位资质规范,铸就医疗精准防线

更新时间:2024/9/22 17:51:59 浏览次数:1314

临床检验科已成为医保稽核关注的重点科室,近几年该科室均被列为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医疗机构也积极进行了整改。若医院能做好检验科细节管理,能避免百分之八十的潜在风险。同时,检验科特殊岗位人员资质要求也至关重要,确保特殊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更好地保障检验科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医疗服务的质量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人力资源保障针对检验科特殊岗位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汇总内容如下:


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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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2、临床检验医师


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即临床检验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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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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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

临床检验科医师:从事临床检验指导,以及出具诊断性检验报告的专业人员。


3、产前筛查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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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国卫妇幼函〔2019〕297 号


人员能力规定:从事产前筛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产前筛查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


生化免疫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 2 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① 掌握标本收集与保存的基本知识。


② 掌握产前筛查原理及方案。


③ 掌握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④ 掌握风险率分析及评估技术。


4、产前诊断检验人员


产前诊断: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2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大专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人员能力: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证明。从事辅助性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应当在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证明的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 2 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2)细胞遗传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① 掌握标本收集与保存的基本知识。


② 掌握细胞培养的无菌操作技术。


③ 掌握外周血及产前诊断相关标本的培养、制片、显带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


④ 了解染色体相关疾病,掌握细胞培养操作流程。


(3)分子遗传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① 掌握标本收集与保存的基本知识。


② 掌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分区操作原则。


③ 掌握基因扩增和一代测序等常用分子遗传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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