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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亿!中央财政直接下发,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更新时间:2024/5/16 15:18:14 浏览次数:1767

5月14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两笔补助资金共计149.882亿元。两通知均表示,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省在接到本指标文件后21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待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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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其中,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资金要确保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和承担国家医学中心任务的预算管理医院参与开展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根据补助资金分配表,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总额为52.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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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下的省份支持4个项目,1000-2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6个项目,2000万-7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8个项目,7000万-10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10个项目,10000万人口以上的省份支持12个项目,5个计划单列市各支持1个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1个项目;各省(自治区)分配给省会城市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60%(向下取整);计划单列市所属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参与所在省份项目申报评审。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800万元/县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脱贫县按照400万元/县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


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对高海拔地区的每个地市选取1家市级医院,按照200万元/医院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县选取1家县级医院,结合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结果、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结果对县医院进行划分,其中达到基本标准的医院按照100万元/医院的标准给予补助,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医院按照200万元/医院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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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高达97.3亿元,已连续多年实现增长,2023年为89.802亿元,2022年为80.3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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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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