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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心宇: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落实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

更新时间:2024/1/13 13:14:24 浏览次数:2681

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有关情况。



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国家医保局按照“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要求,指导地方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工作。


对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对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以医共体整体作为对象,购买更加高效的医疗服务,促进医共体内部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具体来说,统筹地区是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结合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既往的历史费用数据,综合考虑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医保基金在医共体内部规范使用。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履行好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责任。对于医共体的考核,不仅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满意度等常规方面,更要突出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等体现分级诊疗的指标和成效,要细化考核评价的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相挂钩,切实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共体的总额付费结余留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按病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等具体支付方式时,病种的支付标准和实际发生的医疗成本之间的差值。二是年底清算时,医共体的总额预算指标与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之间的差值。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结余留用资金,年度清算后可以留给医共体内部统一调剂使用。


明确合理超支分担的界限,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诊疗。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情况产生的合理超支,给予合理补偿。


医保报销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倾斜


黄心宇介绍,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力度,在总体不增加群众看病负担的情况下,指导各地动态调整偏低的门急诊诊查、护理等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指导有关省市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价格,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同城同价,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统筹支持乡村医疗机构发展。


同时,医保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


一是织密基层服务网络。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倾斜,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等方式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


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利用。门诊方面,在报销比例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倾斜。住院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起付线越低。2022年政策范围内职工和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二三级医院分别高10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


三是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激励基层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各地在年度新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时,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按病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中,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同城同病同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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