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密尔沃基一本叫做《Sentinel and MedPage Today》的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分析过去10年FDA批准上市的抗癌药,结果发现在54个上市新药中有74%的药物没有证据显示能延长患者寿命,也不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在2004-2011年上市的26个新药中只有3个显示能延长患者寿命而且还不是很长。文章作者质疑是否患者和支付部门应该为疗效不确定但动辄10万美元一年的高药价买单。
从表面上看FDA批准这么多疗效未知的药物实在有渎职之嫌,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癌症依然是致死率很高的恶性疾病,FDA为了让面临死神的癌症病人有最大机会生存开辟了多个快速审批通道。其中一个是如果药物能缩小患者肿瘤或延长无进展生存期则可以快速上市,但生存期疗效,厂家应该在上市后做临床实验证实。
遗憾的是药物应答和无进展生存期并不是总和生存期一致,而且有时生存期很难证实,因为由于癌症患者可能只有一线机会生存,很多疗效实验允许交叉用药,即对照组的患者如果病情恶化可以转到用药组,这为生存期的确定增加了难度。但是如果没有生存期或生活质量数据的确不应该向病人和支付部门收取高额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患者和消费者组织有时的确需要恶性疾病药物在疗效确证之前上市。前一阵美国科罗拉多州州长John Hickenlooper签署了一项所谓尝试权法案,即允许生命垂危患者在所有已有药物无效时可以使用已完成I期实验但尚未上市的新药。
六年前罗氏的抗癌药Avastin通过快速通道上市(三阴性乳腺癌那个适应症)但后来证明没有生存期疗效被FDA撤市,引起患者和消费者组织的大规模抗议。罕见病药物尤其严重,FDA几乎总是在消费者要求加速审批的压力下。所以造成现在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
另一个问题是FDA只负责批准药物但无权定价。以前这个问题不突出,但最近新药价格不断飙升而各国政府又纷纷陷入财政危机之中,所以对药品是否物有所值开始严格审查。英国著名的NICE已经拒绝为多个癌症新药支付厂家要求的药价,德国也迫使一些EMA批准的药物从德国市场退出。以后的趋势将是支付部门比药监部门拥有更大权力,得到上市许可只是一小步,得到支付部门的认可才是最关键的。
在研发经费有限的现在支付部门的政策对新药研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如果没有证据能延长患者寿命或仅延长一两个月寿命的新药,都可以卖一年10万美元,那么厂家在利益驱使下必然会做出更多这样的药物。
比如现在只占肺癌5%的ALK变异亚型药物除了两个上市的还有5、6个在晚期临床。这些后来的同类药物能为患者和社会带来多少价值实在令人怀疑。支持他们做这类产品的动力是高药价和相对低风险。而这个高药价间接鼓励了研发资源的浪费,这些研发经费应该用在更可能为人类造福的其它科研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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