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海关查获未申报出境血液样本
近日,深圳湾海关在对出境货车检查时,在司机驾驶室发现夹藏未申报的血液制品608支,共17.5千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出口血液等特殊物品需提供相关准予出入境证明。因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准予出境证明,海关对查获的人体血液样本作截留处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管理部门。
海关提醒
若出于合法医疗目的而携带、邮寄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需要提前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手续,并向海关申报。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获人体唾液样本
近日,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在快件渠道查获一批进境人体唾液样本,申报品名为“移民文件”,收件方为某基因检测公司。
经关员开箱查验发现包裹内有8支含人体唾液的棉签拭子,棉签拭子直接放置于信封内,无密封包装,可能携带细菌、病毒等传染病原体,存在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且未随附相关部门证明文件。鉴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已对该批人体唾液样本做截留处理。
海关提醒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邮寄、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进境,应事先向海关部门申请审批。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否则海关将实施截留、销毁或退运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对携带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