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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1/8/30 17:37:25 浏览次数:2197

根据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对2021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如下:

拟认定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医院及移植项目情况

省份

序号

医疗机构

拟认定移植项目

山西

1

山西白求恩医院

肾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

2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心脏移植

辽宁

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黑龙江

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肝脏移植

上海

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江苏

7

无锡市人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8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肾脏移植

9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肾脏移植

安徽

10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福建

11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心脏移植

江西

12

江西省人民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13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山东

14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

河南

15

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

心脏移植

湖南

16

湖南省儿童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重庆

1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贵州

18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

19

贵州省人民医院

肾脏移植

海南

20

海南省人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1年5月26日至6月2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yzygjzl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2021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字样。

(三)传真:010-6879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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