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连续看到多个地方发布疫苗接种的新要求。
其中,宁波宁海县和丽水市青田县的通知要求: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据人民网科普报道:在江西,抚州崇仁县、赣州定南县等地发布通知要求,将在商场、景区、车站、影院等公共场所实行扫“赣通码”查看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人员,不得进入这些重点公共场所。
这些通知,不由联想起上个月的一则新闻——上海一商场不允许未打疫苗者进入,在被媒体曝光之后,上海某街道承认自己做法“不当”,承诺“整改”。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局面完全为之一变——
之前被认为是“不当”的做法,现在根本不用再偷偷摸摸了,因为在一些地方,这已经成了官方公开和统一的要求。
但是,把接种疫苗变成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接种疫苗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而刚刚,澎湃新闻又披露了两个做法更极端的地方:广西桂平市和贵港市港南区。
这两个地方的官方通知都不约而同地要求——
根据“应种尽种”原则, 各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在开学前就近完成接种。原则上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请广大未接种疫苗的群众朋友抓紧时间就近前往接种,避免影响您的孩子入学!
在疫情不断出现反弹的当下,一些地方快马加鞭推动疫苗接种的普及,这种急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也深知,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对于未来疫情防控的关键作用。
但是,也不能把法律当成废纸一张,把国家明确的“自愿接种”原则当耳边风吧。
父母长辈不打疫苗, 那是大人的事情,大人不打疫苗,也不能全都扣上不配合防疫的帽子。因为许多人并非不愿接种,而是因为身体原因的限制,比如有潜在的禁忌症。
在有的地方,甚至还上演不打疫苗就不让进小区,不打疫苗就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荒唐一幕。
疫苗接种,为的是保护公众健康,性质属于公共卫生服务。既然是服务,那就该尊重民众的意愿,不能有任何得强制性,哪怕有着种种“为你好”的理由。
这也是国家主管部门一再强调“自愿接种”原则的原因所在。
但是,眼下,一些地方似乎把疫苗接种异化为一种管人、控人的工具,异化为恫吓民众,强迫服从的手段,这与疫苗接种本来的初衷,正在背道而驰。
对于这样的趋势,倘若不能及时制止,不知道多少地方还会有样学样,继续加码,不知道多少“幺蛾子”还会层出不穷。
在此呼吁,面对某些地方的乱象,国家相关部门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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