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根据总会要求,从2015年起,凡不能按协会章程履行交纳会员费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权力和义务,为此请各会员单位按期按时履行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会员费收取标准如下:
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有产品):1500元/年
经营单位:800元/年
感谢各会员单位多年来对协会工作的支持。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2014年2月13日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