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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

更新时间:2014/7/1 15:58:28 浏览次数:2250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抓手、可监督、易考核,把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2014年完成的改革任务。主要有,一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二是各地制订区域规划,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床位规模,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三是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各省(区、市)制订出台科学补偿具体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四是各省(区、市)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五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6月底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六是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将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七是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八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通知》提出了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等2014年启动的一系列改革任务。要求各地勇于先行先试,敢于突破创新,抓好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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