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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取消了,你知道吗?

更新时间:2015/7/24 14:15:59 浏览次数:2207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明确,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经国务院决定,已分三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今年年底前后,国务院还将继续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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