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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总局对药字头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又有新举措

更新时间:2015/6/5 15:39:37 浏览次数:2401

今天上午在北京国务院二招召开了有北京、重庆、上海等药监局及我会和部分经营企业参加的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专营批发企业)讨论会。讨论会对经营药字头的体外诊断企业需配备执业药师明确给予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配备至少一名主管检验师专职人员,同时对经营药字头体外诊断试剂企业GSP新制定了要求。

我会副会长董同义同志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意见。

会议详情内容请关注下周一我会的官方网站(www.caclp.org)和公众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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