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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检验检疫实现一体化

更新时间:2015/5/20 13:42:31 浏览次数:2431

广州检验检疫局开展珠三角地区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 以往企业办理出口业务要在进口口岸和货物目的地两次申报,现在可自行选择申报地点,只需在货物检验目的地一次申报、在入境口岸直接验放。检验检疫一体化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加快珠三角地区检验检疫一体化的改革进程,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通过珠三角地区检验检疫机构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辐射广东全省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

根据一体化工作部署,珠三角区域内实施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制度,建立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进境活动物、大宗散货、废物原料、危险货物、食品、化妆品等,以及出境的危险货物、散装货物、以及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等风险比较高的商品和货物,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和目的地检验监管。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进出口商品和货物,推行检验检疫一体化,有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提升口岸检验检疫通关效率。

例如,出口直放模式的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电子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对列入进口直通的货物,进口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境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查验、放行手续。也就是说广州的企业通过深圳口岸出口,原来需要在广州检验检疫局出具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再到深圳检验检疫局换发通关单后才能去深圳海关报关。按照检验检疫一体化出口直放新模式,企业在广州检验检疫局办理电子通关后,直接去深圳海关报关,新模式可为广州此类企业节省通关三成成本。

在进口方面,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后,简化原有口岸、目的地二次报检、检验检疫的繁琐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入境口岸实施外箱体消毒等规定的检疫措施后,可运至目的地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经初步估算,进口货物在这种模式下平均每批可缩短港口滞留时间1-2天,可为企业节省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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