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联播》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是近期国家推动创新所下的一剂猛药,对整个国家产业行业发展具有莫大的推动作用,医疗器械作为一个典型"政策市",显然也将直接受益,下面我们就把其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内容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大火力点: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医疗器械行业发展
意见指出: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笔者认为,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如卫计委、发改委、科技部都出台了推动国产医疗器械升级换代的新政策。显然,本次的《意见》更为高端,直接指导和约束相关部门后续工作,医疗器械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还将有更大力度的创新推动政策。
二大火力点
把创新发展成效列入领导考核范围
意见提出: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笔者认为,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主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不仅是一剂猛药,也是一剂良药。在创新驱动上睡大觉、不干事的懒政惰政的主管领导要警觉了。想要晋升,政绩说话,尤其是在推动主管工作的创新成效上说话。可见,相关部门对于国产医疗器械整体落后的局面一定会有新法子,这是行业的福音,也就是说,相关领导不得不过问医疗器械的创新发展了!
三大火点
核心科研人员收益下限不低于50%
意见提出: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同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这点意见可谓一针见血,能够最大程度上刺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创新热情,调动医疗器械研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研人员是创新的核心,为了激励成果转化,十分有必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动真格、下猛药。让核心科研人员直接受益于创新发展,是推动创新发展最好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医疗行业的进步,对创新发展动真格,对医疗器械等技术密集型创新产品建立高效实用的监管模式,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评制度的改革,支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新的发展模式将有重要影响。一句话,医疗器械行业的筒子们有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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