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标准(2024版)》的通知”,明确至2025年末,本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具备的相应工作能力。
针对实验室检测能力明确常规病原体、寄生虫和病媒生物检测鉴定参数提升至480项以上。常见感染性病原体核酸每日检测能力达到2000件,每周病原体测序能力达到60件,食品、水、环节样本每周检测能力达到500件。
常规理化和放射检验检测参数提升至270项以上。鼓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辖区需求与机构能力基础,储备新型健康危害物、人体生物标志物等特色检测项目。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能力要求具体如下:
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目录必备/选配设备如下: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