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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局长表态,积极推进医保直接结算

更新时间:2024/11/18 19:50:16 浏览次数:852

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赴北京市西城区调研医疗保障工作,实地考察了西城区医疗保障局和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详细了解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流程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情况,并与医保部门同志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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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轲表示,北京市医保部门要先行先试,创新医保基金结算方式,探索构建以直接结算、即时结算、同步结算为基础的医保科学结算体系。要积极推进医保与医院、药企、器械耗材厂家的直接结算、即时结算,以及医保、商保、慈善等“一站式”同步结算,加快资金周转,赋能医疗医药,维护医院和企业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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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保部门围绕加速药械回款频频发力,其中就包括针对结算体系改革,目前医保直接结算模式已在多地取得明显成果。


今年11月,陕西医保局、陕西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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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陕西省公立医院采购的国家、省级集采中选药品、耗材均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产品范围,尚未纳入的仍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


11月15日,海南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范围的通知》,其中提到 将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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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此前已经表示,从今年10月起将文昌市辖区内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


江西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国谈药货款,由医保基金代为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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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拖欠货款的监管层面,从国家到地方也在持续加码。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明确,将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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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也将回款结算列为聚焦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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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多地将“药械结算回款率”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根据DRG/DIP2.0方案,基金预付要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以及在医保政策落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机构倾斜,实现通过激励约束医疗机构积极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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