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有关要求,2024年上半年,国家财政部共下发343.4696亿元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01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5月6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3号),共计39.9481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02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5月6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0号)。共下发43.627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03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5月14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7号),共计30.4861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04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5月14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6号),共计72.0264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05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月14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4号),共计97.302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06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5月14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5号),共计52.58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说明: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下的省份支持4个项目,1000-2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6个项目,2000万-7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8个项目,7000万-10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10个项目,10000万人口以上的省份支持12个项目,5个计划单列市各支持1个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1个项目;各省(自治区)分配给省会城市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60%(向下取整);计划单列市所属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参与所在省份项目申报评审。
2.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800万元/县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脱贫县按照400万元/县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
3.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对高海拔地区的每个地市选取1家市级医院,按照200万元/医院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县选取1家县级医院,结合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结果、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结果对县医院进行划分,其中达到基本标准的医院按照100万元/医院的标准给予补助,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医院按照200万元/医院的标准给予补助。
6月24日,国家财政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2号),共计7.5亿,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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