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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与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4/23 13:38:07 浏览次数: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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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4〕28号

 

22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原则为: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充分授权、压实责任,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加快应用。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


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


围绕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办法》还提到,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与此同时,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具体项目分类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地方、单位、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的研发任务,可按有关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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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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