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国家发布一些列政策规范各级医院的党建、行风作风行为,同时发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建设三年行动标准。财政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空间建设指导意见。一系列的政策实施,旨在提高各级医院的党风建设及配置标准,全面推进“十四五计划”。
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巡查范围:
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二、巡查重点:
(一)公立医院党建,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相关情况;公立医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公立医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公立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
(二)行业作风建设,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情况;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
(三)运行管理,重点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家医疗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情况;法律法规、有关规划落实情况;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3年12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医院巡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四、巡查要求:
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医院要积极配合,并将巡查时间安排、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监督。
12月22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儿科医疗服务:
能够提供出生缺陷一、二、三级预防措施,即在孕前和孕早期采取措施预防出生缺陷;在新生儿出生后进行筛查,早期发现新生儿疾病和异常并行治疗、咨询及转诊服务。
老年人卫生服务:
对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群通过体检或专项评估等方法,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 5 种慢性病开展早期筛查评估。
检验检查服务:
【C】开展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淀粉酶、血脂、血清电解质、血糖检测、ABO 红细胞定型、ABO 血型鉴定等检验项目。
【B-1】开展凝血功能、糖化血红蛋白、乙型肝炎血清标志物、HCV 抗体、艾滋、梅毒抗体检测(初筛)、Rh 血型鉴定等。
【B-2】提供 24 小时急诊检验服务。临床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24 小时在岗值班,提供 24 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A-1】开展心肌损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血气分析、微生物等检测。
【A-2】对临床诊疗临时需要而不能提供的特殊检验项目,可委托上级医院或第三方检测中心等单位提供服务,或联合多院开展服务,但应签署医院之间的委托服务协议,必须有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以及结果回报时限等保证条款。
医技及其他科室:
【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B 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消毒供应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要求(若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视觉可参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单元视觉设计标准》(WS/T 809—2022)。
设备配置:
【B-3】配备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仪、生物安全柜、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 版)》
医技及其他科室:
【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B 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上述各临床科室数量及使用面积,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要求(若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视觉可参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单元视觉设计标准》(WS/T 809—2022)。
设备配置:
【B-1】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
【B-2】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B-3】配备空气消毒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生物安全柜。
检验项目:
【C】开展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清电解质、血糖检测、ABO 红细胞定型、ABO 血型鉴定等检验项目(可依托第三方)。
【B】开展凝血功能、糖化血红蛋白、淀粉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标志物、艾滋、梅毒抗体检测(初筛)、Rh 血型鉴定等。
【A-1】开展心肌损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血气分析、微生物等检测。
【A-2】对中心临床诊疗临时需要而不能提供的特殊检验项目,可委托上级医院或第三方检测中心等单位提供服务,或机构联合开展服务,但应签署机构之间的委托服务协议,必须有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以及结果回报时限等保证条款。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病历、委托协议,同时查看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相关资料。
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到 2025 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合理保证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2024年1月23日发布《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
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全国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达到2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省份分别达到30%、20%和10%以上;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全国每年新增社区医院500个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国累计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30%以上。
2023年,全国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省份分别达到85%、60%和40%以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在东部中部地区人口超过30万、西部地区人口超过20万的县(市)中,在县城之外选建1-2个已达到推荐标准、床位原则上不低于50张或者达到县医院床位数的1/10、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以省为单位,2023年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2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
2023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1/3以上,到2025年力争达到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需要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来源:CAIVD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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