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仅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自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已取得了显著提升。
2019年7月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023年12月30日,江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地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将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2023年12月27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8号),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
2023年12月22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明确表示各地收到该款项后,收入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上述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来源:各地财政局官网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