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对于检验科有明确规定,如配备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仪、生物安全柜等设备,详情请点击阅读:卫健委发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2023年度,为改善各地区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分四批下发近百亿资金,详情见下表。
01 第一批补助
2022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简称“第一批”),本次下发补助资金金额达398570万元,共32个省份及单位获得补助。
02 第二批补助
2023年05月24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简称“第二批”),本次下发补助资金金额达228800万元,受补助单位同第一批一样。
03 第三批补助
2023年0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简称“第三批”),本次补助金额304897万元,受补助单位同前两批一样。
04 第四批补助
2023年10月27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简称“第四批”),此次补助金额总计为4.56亿元,主要针对西部13省(含兵团),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涉及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228个,每家卫生院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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