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绩效考核
又一地发文规范样本外送!
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开展外送检测工作的临床科室的业务量、工作规程等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的检查、不规范的工作规程进行监管,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临床科室整改,制定流程规范,定期修订。落实行风监管责任,纳入点评等医德医风考核、绩效考核等内容。
《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对本院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外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外送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评估与记录工作。
(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及患者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获取利益。
(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过医院规定程序或私自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外送样本检测。
(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另外,文件还详细规定了项目及机构的遴选流程、质量管理等内容。
多地出台管理规范
这些行为被严查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出台检验标本外送检测相关的文件,明确要求严查严管样本外送检测:
今年9月,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列举了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时的5种禁止行为:
◇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验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与外送检验项目相关的费用,从中牟利;
◇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外部检验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10月20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通知》系外送检测的规范管理,明确了涉及以下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被严肃查处:
◇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验检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验检查;
◇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个人自行联系外部机构进行临床检验检查;
◇严禁违法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等;
◇发现违反规定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依据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另外,还有陕西、山西等地同样发布了相关文件。而从各地出台的文件中明确的违法、禁止行为来看,各地对于检验样本外送的严格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检验样本外送成趋势!
基层检验人面临淘汰?
从各地发布的文件来看,外送检测的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筛查和审批。因此,样本外送检测的大部分应该是医疗机构开展不了项目,而医院等级划分更高的医院人员、设备、资质会更加完善,能够开展的检验项目自然也就更全面。
所以,当前越来越多的地区发布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的相关文件,检验样本外送成为趋势的情况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检验工作人员相比之下会受到更为明显的影响。
近期,“24家公立医疗机构检验外送服务集体打包”一事也印证了这一点:11月2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外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告称,江山市24家公立医疗机构检验外送服务集体打包,预算金额3000万元。
根据官网公布的采购人来看,在这24家公立医疗机构中,除少数几家大型医院外,其余均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当然,样本外送检测并不意味着检验科医生的工作量会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因为基层医疗机构仍然需要负责一些常规的检验项目和急诊检验工作。但难以否认的是,它也会给基层检验人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
近些年来,检验工作从业者们对于公立医疗机构中基层临床实验室逐渐被第三方检测机构取代,一直存在着广泛的忧虑。而随着检验样本外送服务的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会面对诸如此类的竞争压力,几乎已经是确定的了。
总得来说,从乐观的角度来看,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样本外送能够减轻工作量、提高检验质量、拓展检验项目等。但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基层检验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以及长期机械进行部分项目的检测对个人的学习发展而言未必是好事,等等。
各位检验人,你认为各地出台对检验标本的管理规范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我们一起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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