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我省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对象为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该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实施”。
摘要几个关注点:
1、试点工作方案旨在解决当前财政资金在相关领域效益发挥还不够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比较突出,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因财力不足难以配置先进设备等问题。
2、应租尽租!相关机构通过财政性资金取得且通过租赁方式不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设备原则上均纳入租赁范围。
1)教育领域:单价或批量总价40万元以上的,通过财政性资金取得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不影响学校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
2)科技领域:科研机构计划使用本级财政以外经费购置单台 (套) 价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鼓励采用租赁方式。
3)医疗领域:省级财政拨款 (补助) 购置的CT、MRI、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全高清消化内镜系统、彩超等医疗设备。大型医用设备 (以国家公布设备品目为准)除外。
3、引导租赁企业保本微利运营。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支付的租金现值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设备采购现值,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运用财税金融工具引导租赁企业保本微利运营,在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同时,平滑财务支出压力。
4、关于所提供的租赁服务。租赁企业或设备制造 (供应) 商按照租赁合同,提供与设备生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服务(含相应维护服务)。
5、通知强调,相关机构按规定落实设备租赁资金来源,不得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6、试点工作从全省公立学校、科研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开始推进,通知还鼓励其他特定领域参照省级试点方案推进本领域设备租赁试点工作。
设备租赁试点工作的推进,有望缓解“租赁物荒”“直租经租业务机会少”的困境,广东省内租赁公司近水楼台有望占先机......
以下为通知文件全文:
—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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