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3〕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和《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2月5日。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650、6879292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电话:13601265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