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局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一场卫生计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座谈会,会上中纪委有关领导明确指出,将把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作为案件查办的突出重点,并加大通报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虽然会议很低调,但规格并不低,来自北京、上海等十几个省市的卫计委和三级医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会议,可以预期的是,一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的"九不准"风暴或将来袭。
事实上,自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来,一场关于"九不准"的争论就从未停止。作为配套措施,国家卫计委还推出了"拒绝红包协议",虽然连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教授都公开声称拒签,但并未影响该协议的推广和实施,在不少医院的入院手续资料袋里都能见到该协议的身影。在地方层面,关于"九不准"文件的落实更是开展的风风火火,有些地方甚至将"九不准"细化成"十不得"。
近日重庆市卫计委颁布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亦将"九不准"精神贯穿其中,并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九不准"的执行情况亦被列入全国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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