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2 日,港股互联网医疗股集体暴跌,截至发稿,阿里健康暴跌近 14%,京东健康暴跌近 15%,平安好医生大跌近 6%。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第八十三条,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一条被坊间解读为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网络售药。
据了解,该条例仍在修订过程中,第八十三条是否会有修改,暂时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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