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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来返政策:低风险地区人员不再自费隔离

更新时间:2022/6/14 15:51:41 浏览次数:1493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包括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
截至6月13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从浙江、四川、甘肃、广东等多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处证实,已调整外来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隔离政策不再“一刀切”。
四川:上海来返川人员改为居家隔离
四川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对来自上海的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措施,改为居家隔离。
从6月12日0时起,上海市全域由A类地区调整为B类地区,对近7天内有上海市旅居史来(返)川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至抵川后满7天。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重庆:对上海低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
重庆市渝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工作人员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上海低风险区来返渝人员不需要实行集中隔离,实行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
6月10日,重庆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调整上海来渝措施。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上海市其他低风险的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浙江:上海入浙不再需要集中隔离
浙江省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从上海低风险区入浙不再需要集中隔离,实行7天健康监测,具体可详细咨询目的地所在街道安排出行。
6月8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科学精准调整上海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调整了此前上海全域入浙需要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措施。
《通知》要求,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上海市其他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
甘肃: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返甘不需要集中隔离
甘肃省兰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外低风险区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对于没有疫情的省份来返甘人员也不需居家隔离。
6月7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通知》,分类实施省外来(返)甘人员的精准管控。
《通知》要求,对省外来(返)甘人员,执行“落地查”“分类管”措施。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门核酸检测不少于3次);对没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返)甘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有序通行。
广东:上海来返人员实行居家隔离
根据广东疫情防控部门6月9日发布的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对近14日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辽宁省丹东市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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