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3月16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规定的人群。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