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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一轮药品招标方案公布在即

更新时间:2014/9/30 14:06:10 浏览次数:2342

据悉,9月26日,福建召开了医改工作推进会。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在会上作了发言,就福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主要特点、各地开展工作注意事项、下阶段工作具体安排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于8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稿已于9月24日经食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即将正式公布。

8月11日对外公示的福建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也已经省集采领导小组通过,即将正式公布的省级采购目录品种为2655个。

福建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特点
2014年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遵循"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改目标,以破除以药养医为导向,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与以往工作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

二是统一制定省级药品采购目录和基准代表品的限价,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三是综合考虑药品定价类别,合理区分药品竞争层次,切实提高药品竞价成效。

四是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评审方法,先看商务标,后看经济技术标,有效控制药品虚高价格。

五是实行中标药品"一品一产家"的规定,保证中标区域实现单一货源,增强带量代购、量价挂钩的成效。

六是确定常用低价药的采购参考价,遴选质优生产厂家的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供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使用。

七是对大型基础输液品种按照"统一定价、定点生产、网上交易、直接结算"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供应。

八是推动药品配送模式的变革,实行全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率。

提出保护、优先使用"本省药品"
在"各地开展工作注意事项"的发言中,表示:各设区市应当尽快出台本地区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并在《省级采购目录》范围内,根据各地常见疾病种类、医保支付水平、临床用药习惯等情况,确定本区域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对纳入《省级采购目录》的本省产药品品种尽量予以保护,同类产品中有本省产品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同量,要求各地统一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不得另行设立采购平台,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结果,不得进行备案或标外采购。

10月至12月工作安排
在下阶段工作具体安排上,发言人表示,《实施方案》公布后,将首先启动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设区市也要积极有序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初步计划安排如下:

10月:举办各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骨干培训班;启动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接受企业报名并进行资质审核。

11月:各地完成实施办法的制定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于中旬前完成),确定各地集中采购时间表,陆续公布各地区域采购目录。

12月:各地根据时间表,开展区域议价和采购工作。

在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福建省还将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工作。

据悉,参加本次推进会的成员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红、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强、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朱淑芳,以及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药局、省物价局等相关机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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