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不断深化的医改浪潮中,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9月15日发布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工资计提比例等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严肃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政策,规范公立医院设备采购、专项基金、结余资金的管理。
自2013年2月起,三明市开始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医生年薪制,也将之前的工资计算方法调整为"医院当年工资总额=当年医务性收入*工资计提比例*院长当年考核分数指*调节系数1.4"。而此方法施行一年之后,三明市审计发现,因为工资计提比例是根据三明财政局2012年度的工资发放数除以2012年的医务性收入得出的,而2012年的医务性收入当中含有耗材等,因此造成许多医院的工资总额有误。为此,三明市颁布新《通知》,调整公立医院工资计提比例,规范医院财务。
据悉,根据新《通知》,共有22家公立医院重新调整了工资系数。新系数中,16家医院的工资系数都有所提高,其中沙县医院的核定工资系数提高了25.3%;仅有6家医院的核定工资系数在原系数上有减少,最大减幅为17.1%。
此外,《通知》还规定,公立医院实行"工资总额政策"院长负责制,在次年初院长考核结束后,各医院应根据院长考核分值计算全年可用工资总额,并予以补提。《通知》还明确规定医院结余的分配比例:事业基金90%,职工福利基金5%,奖励基金5%,还规定了每种基金相对应的支出范围和目的。
最后,《通知》明确表示要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确定设备购置审批权限及经费渠道,规定基本建设不得增加医院债务,不得由医院通过融资、借贷举办和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关于设备购置,《通知》以20万元为界,超出部分需报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最后,还要求医院的建设和设备购置需遵循"国产优先"原则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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