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七届四次会长会议在南京召开,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原巡视员温再兴在会上表示:有关"医药分开"的文件,已经到达国务院,等待总理签发。该工作由商务部主推,医改办支持,个别部门仍有保留意见。
文件倡导寻求多种形式医药分开、提高零售药店供应药品和保障能力,逐渐将医院门诊药房过度到零售药店,商务部将作为推动医药分开的主要部门。
医药分开定义的争论
医药分开是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主管领导调离,试点没能继续。
据相关资料显示,改革过程牵涉到各利益主体,"医药分开"在当时出现不同的解释。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是医生开处方,药剂师去配药,这在医院已经实现了,医生和药师有分工,不需要再搞"医药分开";另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是医药分利,把医院和药企的利益分开就行了。
卫计委的观点是:"医药分开"是在医院内部实施医和药的收入与支出分开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的加成政策,药品销售零差率。
但行业专家王锦霞曾逐一反驳了上述说法:"表面看似有理,实质仍曲解了医药分开的真正内容。"她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分开;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实现医生开方,药店卖药的合理专业分工。
医生应以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社会药店应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赚取利润,"所以‘医药分开’的实质是医药分业。"
国务院提出"医药分开"
现在意义上的"医药分开",源于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同时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医药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意思是在医院内部搞两本账,药品收入按新的财会制度单独核算。
同时,将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再合理返还给医疗机构。当然,病人处方可以在医院取药,也可以到定点的社会药房取药。
医药分开实行目的、意义
"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医药分开"虽然是解决"看病贵"的重要一步,但绝对不可能是一分就灵的。要基本消除"看病贵"的问题,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全民医保等。
北京医药分开案例
北京市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三家公立医院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医药分开改革。
与前两批试点医药分开改革的友谊医院、朝阳医院相同,试点内容是取消15%药品加成、增收医事服务费。
韩国医药分开案例
韩国政府终于在2000年着手改革,要求医药分开,意图从根本上改变药品供给和消费的低效率,减少过度用药,控制药品支出。
随后,韩国国内发生了医生罢工大潮,最终迫使政府修改了计划:不但将医生的收费提高了44%,而且,3次给医生长工资,并增设处方调剂费。
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医疗消费非但没有下降,而且还见上涨。更严重的问题是,强制性的医药分开并没有充分激励医生去开具有成本-效益的药。在医药强制分开后,韩国有调查显示,医生反而开更多品牌和贵的药。医生还想方设法通过检验和检查,通过多使用医疗器械来代替药品,此外,医生还与附近药房的合谋,以维持他们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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